规章制度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法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审核:田俊萍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18


(2020年9月16日修订)

 

为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党务公开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院工作中心开展党务公开,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快推进管理监督机制的持续健全完善。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院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开的原则

1.依法依纪公开。凡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真实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3.有效公开。坚持从组织工作的实际出发,稳妥安排,有序推进,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方便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院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委、支部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5)各种专题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2.组织建设

(1)院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2)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议情况。

(3)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3.作风建设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4.制度建设

(1)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2)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情况。

(3)学校学院制定的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二)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1.为贯彻上级决定,学院作出的决策、决定、决议。

2.党组织任期目标、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三)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1.党委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落实情况。

2.党内各种选举情况。

3.党费收缴和使用规定及收缴、使用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支部会议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采取公开栏、会议、网络等形式公开。

六、公开的监督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保障。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先公开制度。党委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下一条: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关闭

许昌学院法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东路88号
电话:0374-2968965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