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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审核:田俊萍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18


(2020年9月16日修订)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院系管理体制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院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院党委和行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集体领导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正、副书记,院正、副院长。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规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研究解决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和学术研究、对外学术交流等科研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科级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以及人员进出、调配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选拔、培养、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国内外进修培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年度考核、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创收、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支出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研究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同志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根据议题的内容和工作职责,会议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执行回避制度。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必要时可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区别情况请示校领导或校党委、校行政后再行讨论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六、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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