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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作者:法学院 编辑:田俊萍 审核:王彬彬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18


(2020年9月16日修订)

为强化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达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实现以制度治院的目标。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维护全院和学校利益。书记和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院内重大事务如人事、财务、学科建设、硬件建设等,必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自作主张。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坚持领导班子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全体教职工每学期末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总结汇报工作、找差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学习和促进。周五上午为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本院各项工作。

四、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和领导责任,从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解决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制定和落实关于各项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五、若发现失职、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加强帮助教育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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