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成果量化原则
1、科研成果量化与岗位聘任制结合的原则。
2、一项成果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奖励条件的,以就高计算的原则。
3、兼顾教学与科研的原则。
二、科研成果适用范围:
科研成果包括:(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教材);(2)校级及其以上的科研课题、项目;(3)国内外CN以上刊物正刊公开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论文仅计独著,报纸仅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4)获奖科研成果。
三、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与计算办法
1、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1)正高职称:20个科研分;(2)副高职称:10个科研分;(3)中级职称:5个科研分;(4)初级职称:2个科研分。
2、每年统计一次科研工作量并与年终津贴分配挂钩。
四、科研成果量化计算标准
(一)论文类
1、在国家权威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同类排名前5名。具体由学校科研机构认定)发表的专业论文每篇计30分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5科研分;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图书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8000字以下每篇计20分;8000字及其以上每篇计25分。
4、《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复印)的论文每篇20分,“论点摘要”或部分转载的每篇计10分。
5、在普通CN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8000字以下每篇计10分;8000及其字以上的每篇计15分。
(二)项目课题类(包括项目立项和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
1、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职工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每项计100个科研分;
(2)省部级项目,每项计25个科研分;
(3)地厅级(含市级)项目,每项计15个科研分;
(4)校级项目,每项计5个科研分。
具体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2、项目负责人为非我院职工,但是我院职工为参与人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前7名内的我院职工,每名人员计科研学分20分;
(2)省部级项目,前5名的我院职工,每名人员计科研学分5分;
(3)地厅级项目,前3名的我院职工,每名人员计科研学分2分;
(4)校级项目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著作类
1、专著:
(1)独著,计50分;
(2)合著,计50个分(具体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第一作者为非我院职工的,视情况定。
2、教材类:
撰写5万字下计10分,撰写5万字以上计15分。
(四)获奖成果类
1、国家级奖励无论等级每项皆计50分。
2、省部级奖励按等次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3、地厅级奖励按等次分别计5分、3分。
4、校级奖励按等次分别计2分、1分。
5、合作成果奖励由成果负责人进行分配。
法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