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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资料室管理办法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28


学院资料室是为学院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机构,它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书刊、资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资料室工作人员应树立文明礼貌,积极主动,热情为读者服务的意识。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教育和管理读者遵守资料室规章制度是基本职责。

2、提倡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3、资料室对教师和学生实行开架和半开架阅读。读者可自行选刊,或通过工作人员取阅,并自觉遵守开架、半开架阅读制度。不要随意勾画和撕毁书刊、资料。

4、资料室书刊资料对教职工实行借阅。每位老师每次限借阅图书五册。开架图书为两个月,过期刊可借阅两册,借阅期限为一个月;现期刊可借阅一册,期限为一周。所借书刊资料到期可续借一次。但对数量少,读者有要求或有预约的书刊资料—般不可续借。

5、读者所借书刊资料虽未到期,但遇教学与科研急需时,资料室将通知已借读者提前归还。读者在接到通知两天内到资料室办理还书手续。

6、资料室书刊资料按类排架。请读者按书架上的指导标次去找自己所需书刊资料。

7、读者阅毕后要及时归还、归架。把书刊放到原来的位置,以保证他人的阅读。

8、对损坏书刊资料的赔偿和处罚,原则上按学校《图书管理利用条例》执行

                                    法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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