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稳定,巩固教学中心地位,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课程表是根据各教学计划编排的,在编排课程时综合考虑了教学设备、师生负担能力、课程特点以及教室、实验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课程表一经排定,执行时不得随意变动。
2.在符合调停课条件下,教师调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本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以及相关纳入课程表的教学活动。
二、调停课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
(2)教师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等。
(3)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
(4)学院要求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或经学院批准的系部重大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等,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
(5)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
(6)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7)其他经过教学主管院长同意的调课情况。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因教师变动或教学条件不足而暂时无法开设的课程。
(2)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
(3)其它特殊情况。
三、调停课程序
1.教师调课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填写《许昌学院调停课申请单》,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
2.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负责将审批表送达法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相关学生。
3.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教师应及时采取电话等方式向法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及时代办调停课手续或由本人当天补办手续。
四、调停课具体要求
1.《许昌学院调停课申请单》应一式2份,法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案。
2.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节次等,并与教务处及院系协调确定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3.任课教师因病调课6课时以上的,须附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因事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调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4.每学期每位教师因事、因私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5.调课后所涉学生班级周课时不超过30学时。
6.开学前2周,除课表安排冲突外原则上不予调课。
7.每学期同一门课程申请调停课学时合计不得超过8学时。
8.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批准后未按规定进行补课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