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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试卷自查、查复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28


根据《许昌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为抓好我院试卷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自查、复查检查时间

自查:每个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对于各自的考试和考查试卷进行自查。

复查:试卷完成自查至上交教务处前一周即开学后第一周。

二、试卷自查、复查检查方式

自查:各任课教师对于各自的考试和考查试卷进行自查。

复查:以教研室为单位,在教研室内部展开交换互查。

三、院组织教务管理人员进行抽查

院检查人员组成: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复查结束之后,院里组织从各个教研室随机进行抽查,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审查。

四、试卷自查、复查检查范围

院自查范围:对各专业系开出的所有课程进行普查。

五、试卷自查、复查检查内容

根据我院考试与试卷管理有关要求逐项对照检查,主要检查:

1.试卷命题质量。包括试卷题量、试卷难易程度、知识点覆盖情况、卷面题型设计、卷面题型分值分布、考试内容分值分布、A.B卷水平与分值、A.B卷重复情况等内容。

2.教师阅卷、评分质量。分数的评定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标分是否规范;统分是否准确;成绩登录是否准确等。

3.试卷归档质量。包括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

六、试卷自查、复查质量标准

(一)命题

1.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课程,考试内容要有所区别。

2.命题审批表内容(学时、考核方式、试卷题目数量)要与教学大纲、试卷内容符合。

3. A、B卷题目不得有任何雷同题目。

4.各个题目分数符合学校要求。如名词解释、简答题的分值和论述题等要有所区别,客观题(包括选择、判断、填空)占试卷总分值的比例不得大于50%。

5.考查试卷要注重考查学生应用能力。

6.题目指导语严谨规范

7.试卷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学校试卷模板要求。

8.试卷难易程度适当:卷面成绩平均分小于 60分题目过难;卷面成绩平均分大于 85分题目过易。

(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评分标准严谨,具备可操作性,给分、扣分明确标准。

2.试卷批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不得随意给分、扣分。

(三)考核成绩

1.平时成绩的评定要与教学大纲一致。平均分不得大于或等于 95;课堂考勤占平时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平时成绩构成分项不得低于三类:如作业、课堂考勤、课程测验、课堂提问等。平时成绩给分依据要保存纸质材料备查。

2.试卷卷面成绩不及格率不得大于40%。

(四)成绩分析

1.成绩分析要根据试卷深入具体进行分析,制定可行、具体的改进措施。

2.成绩分析要从教师自身方面找问题、找不足。

(五)材料归档

1.按照试卷资料袋要求整理试卷材料,不得有缺失。

2.相关表格签字、日期不得缺失。

七、试卷检查人员的要求与职责

1.必须公正、科学、客观地检查试卷。

2.抽查前应熟悉学校考试与试卷的管理规定,掌握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了解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3.检查完毕,检查工作小组应以书面形式汇报抽查情况,并提出具体建议与意见。

4.在检查试卷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里汇报。

5.对于自查、复查不认真,在院、校级督导组抽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对于自查教师和复查教师给予院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一票否决,并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法政学院试卷检查、自查及评价制度》不再适用。

                             法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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