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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制度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审核:赵丽敏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28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教学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许昌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院政教〔2010〕34号)和《许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院政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目的

1.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情况,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监控,维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3.引导和激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提高教师改革创新的热情,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原则

1.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学校要求,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结合我院实际,在每学期开展不定期教学质量检查。

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新进教师、年轻教师、学生评价及教学督导反馈意见较多的教师进行重点检查。

3.重视过程与关注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对教师教学过程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评价,也对教师教学结果多层面反馈的实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层面了解情况、多渠道获取信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5.甄别选拔与评改并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甄别和选拔出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主客观因素,改进教学工作。

三、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内容

1.课程教学。主要对课程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效果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过程组织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

2.实践教学。主要对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实训、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项目的内容、方法、组织、考核等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实践教学的实效。

3.教学资料。主要对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材等内容的系统性,及专业见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存档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评价。

四、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标准

1.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或荣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五、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实施

1.工作组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和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及教师代表共同组成的“法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我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工作,针对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学院和学校提交教学工作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2.工作形式。法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通过听课评议、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论文、试卷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3.工作程序。法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教学检查和评价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教师教学质量开展初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相关要求(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向我院全体教师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公示结束后,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将我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情况及结果上报学校。

六、教师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结果

1.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结果通报全院,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和推荐“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参评人选的必备条件。

3.教学质量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同时,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连续两年教学质量检查评价不合格,或教学质量检查评价中存在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差的教师,学院提出转岗或解聘建议。

                                                                               法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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