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法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面向全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法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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