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试行)
按照《关于我校2018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xcu.edu.cn/info/1042/17348.htm),特制订此评定办法。
一、评定依据
本次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许昌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
二、参与人员
我院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勤工权益部和各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资助工作小组组成。
三、评定标准
评定依次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许昌学院奖学金进行,奖、助可以同时兼得,奖、奖不能同时兼得,但是为扩大资助覆盖面,各类奖助学金尽量不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并证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必须在专业总排名的前10%以内,学年内不能有挂科。如有多人符合标准,在专业内以综合成绩排序为准,专业之间则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并结合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成绩综合研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并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不能有挂科,综合成绩优异。如有多人符合标准,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三)国家助学金(分三档,每生每年4000/3000/2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中的相关困难档次的学生。
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
一档助学金由A类特殊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若一档助学金名额超过认定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时,多余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按B类困难学生递补,若仍有剩余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按C类困难学生递补;若一档助学金名额少于认定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时,降档优先保证,即在其余未获资助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成绩优先评定二档助学金。
二档助学金由B类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若二档助学金名额超过认定的B类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时,多余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按C类困难学生递补。
三档助学金由其他未获得资助的B类困难学生和C类一般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新生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档次从高到低为序依次获得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
许昌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并证书)
许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不能有挂科,综合成绩优异。如有多人符合标准,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四、不符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情况以学校规定为准
(1)上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3)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行为者;(4)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的不符合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条件的情况。
五、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成绩乘以该门学分,再将此成绩相加除以必修课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课学分之和。
量化成绩按照《法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占70%,量化成绩占30%。
综合成绩=本人学习成绩/第一名学习成绩*70+本人量化成绩/第一名量化成绩*30。
六、本办法由我院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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