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员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 , 现在查明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情况。
原告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被告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第三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单位 , 住址 .
书记员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 , 宣布法庭纪律 :
一、开庭审理期间 , 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均应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期间 , 要求发言 , 陈述和辩论举手示意需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 非经批准 , 不准录音 , 录象和摄影 , 不准鼓掌 , 喧哗 , 吵闹 , 呼喊和妨碍审判活动 , 不准发言 , 提问。
四、旁听群众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 , 可以在闭庭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五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而又不听植庭人员劝告和制止的 , 审判长有权根据不同情节做出没收胶卷 , 录音带 , 录象带 , 笔记本或责令退出法庭 , 给予训诫 , 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六 开庭期间禁止吸烟。
七 开庭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书记员 : 现在请大家检查一下 , 是否关闭通讯工具。
书记员 : 原 , 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做证 , 如有请暂时退庭。
书记员 : 全体起立 , 请审判长、审判员 ( 或人民陪审员) 入庭就座。
书记员 : 报告审判长 ,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以到庭 ( 有未到庭的向审判长报告具体情况 ),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120 条的规定 , 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 ( 案由 ), 现在开庭。
审判长 : 核对当事人身份 .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审判长 :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 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不公开开庭的宣布不公开开庭审理的理由 )
审判长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41 条 ,42 条的规定 , 本厅有审判员某某 , 某某 , 某某 ( 或人民陪审员某某 , 某某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有某某担任审判长 , 书记员某某担任记录。
审判长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速诉讼法 > 第 45 条 ,46 条的规定 ,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 , 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 , 可以申请回避 , 但必须提出事实和理由 , 并且要经过批准 .
审判员一 : 原告听清没有 ? 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
审判员二 : 被告听清没有 ?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
( 对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 宣布休庭 , 请示院长 , 口头裁定不准许 , 予以驳回 , 记入笔录 , 继续开庭 . 对书记员 , 翻译员等提出回避申请的 , 由审判长决定 .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 , 可以申请复议 , 但复议不影响继续开庭 . 准许回避申请的 , 由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
审判长 : 在庭审过程中 , 当事人除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外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50 条 ,52 条的规定 , 还享有以下权利 : 委托代理人 , 提供证据 , 进行辩论 , 请求调节 , 申请执行 ; 原告可以放弃 , 变更 , 增加诉讼请求 , 被告可以承认 , 反驳 , 并可以提起反诉 ;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 但在诉讼过程中 , 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遵守诉讼秩序 , 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 裁定书 , 调解书 . 对以上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 能否做到?
原告 :
被告 :
审判长 :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
审判长 : 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有争议的事实 . 当事人提出主张 , 应当提供证据; 反驳对方的主张 , 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说明理由 . 应当提供证据而没有提供 , 对其主张本庭将不予支持 . 当事人举证时 , 应说明证据的名称 , 来源 , 证据的主要事实以及与本案的关系 , 并可对证据陈述质辩意见。
审判长 : 请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 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
诉讼代理人 :
审判长 : 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口头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 提出反诉的 , 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被告 :
审判长 : 被告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
诉讼代理人 :
( 如有第三人 ,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 , 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
审判长 : 现在请原告举证,原告你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有
审判长 : 请出示证据。
原告:(宣读证据)
审判长 : 请法警呈上证据,(合议庭看证据),(法警蒋正据称给被告看,然后给第三人看)在交给合议庭。
审判长 : 对此证据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长 : 对此证据第三人有无异议?
第三人:
审判长 : 被告你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有
审判长 : 请出示证据。
被告:(宣读证据)
审判长 : 请法警呈上证据,(合议庭看证据),(法警蒋正据称给原告看,然后给第三人看)在交给合议庭。
审判长 : 对此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 : 对此证据第三人有无异议?
第三人:
审判长 : 以上证据及事实 , 当事人无争议 , 经合议庭评议本庭予以确认 .
审判员二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原告陈述的意见和被告的答辩 , 排除双方已认可的事实 , 将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 (1)...... (2)......
审判长 : 现在请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现在请原告就本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发表你的意见。
原告:
审判员 : 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有什么质辩意见 ?
被告 :
审判员 : 被告对原告陈述的理由有无异议 ?
调查第二个焦点 ......
审判长 : 上述事实问题双方已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 法庭也注意到这些意见和证据 , 对以上这些问题待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 .
( 如能当庭确认的就当庭确认 )
( 原告或被告提出让证人出庭做证的申请 , 经审判长许可后 , 说明证人出庭做证要证明什么问题 .)
审判长 : 证人向法庭报告姓名 , 并说明证明什么事情 .
证人 :
审判长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70 条的规定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 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情况作出证明 ; 提供虚假证言 , 应承担法律责任 . 证人能否保证作出的证言的真实性 , 提供伪证愿负法律责任。
证人 :
审判长 : 本案争议的事实已调查完毕 . 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或者就事实有无向对方发问的问题 .
原告 :
被告 :
审判长 : 原告是否增加 , 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
原告 :
审判长 ; 被告是否提起反诉 ?
被告 :
审判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 ,88 条的有关规定 , 法庭可以进行调解 , 即双方采取和解的方式协商解决 . 但调解需双方自愿 , 调解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 请表明各自的态度 .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 双方都不愿调解 ( 或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 下面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
原告代理人 :
被告代理人 :
审判长 : 原告做最后陈述 .
原告 :
审判长 : 被告做最后陈述 .
被告 :
审判长 : 现在休庭 ,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15 分钟后宣判 .
( 或 : 现在休庭 , 待合议庭评议后 , 另定日期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