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之窗

 工会之窗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工会之窗>>正文
工会之窗

法政学院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郭海建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30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开展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教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五)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特殊困难补助费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家庭,定期给予补助。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务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多种组织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兴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用,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订阅图书,报刊等费用。

 

 

法政学院分工会 

                  20094

 

上一条:法政学院分工会提案组工作职责 下一条:法政学院分工会活动制度

关闭

许昌学院法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东路88号
电话:0374-2968965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