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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分工会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郭海建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30


第一条法政学院分工会在党总支和校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取得党政组织的支持,协同党政、抓好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贯彻。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布置,定期召开分工会例会,结合部门实际部署工会工作,做到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第三条结合形势,充分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条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和分工会班子的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第六条认真、准时参加学校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保证教职工代表准时参加,不缺席,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七条增强分工会参政议政的力度和透明度,参与本院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法政学院分工会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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