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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开展法学专业见习活动

 作者:孙敬良 编辑:王彬彬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11-07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为积极响应我校“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扎根地方办学,强化内涵提升,深化改革创新的号召,我院2021级法学本科全体同学在孙敬良老师、侯凯老师、魏庆爽老师、郭蕊老师、李艳玲老师的带领下于10月23日——11月5日成功开展了专业见习活动。

见习伊始,我院师生以及许昌市法检系统部分实务工作者一同参与了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在许昌学院学术报告厅开展的学术讲座。讲座以“从环保案例看环保法理”为题, 聚焦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现状,依次从“黑河分水案”、“京津冀雾霾防治案”、“大熊猫保护案”三个案例切入,分析了自然地理因素及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探讨了我国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政策法规,阐述了其中蕴含的环保法理,拓宽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

见习期间,同学们先后去了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以及河南君共彰律师事务所。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同学们也通过本次对律所的观摩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我院学生在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学们旁听参加了鄢陵县人民法院的庭审,将书本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在魏都区法院法官的讲解中,也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机制,“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情感面前,在寻找法律中的“定义”和“公理”的过程中,逻辑注定是无力的,我们势必要从生活经验中去提取这些东西。法院里的案件让社会的千姿万态和人性的脆弱暴露无遗,这是同学们见习中透过案件看到的道理,也是法律知识与社会实际结合中学习的第一步。

我院同学参加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放日活动”,现场参与了庭审过程。同学们在见习期间分别参与了刑事、民事类型的庭审,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通过现场观看庭审,同学们也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审程序和规则,看到了审判长对整个法庭流程的把控。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带领同学们观摩法院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化,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同学们也在现场体验到了法院建设的现代化。“举目已觉千山绿,宜趁东风马蹄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机遇,乘势而上、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科技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见习期间我院同学还去了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学习与观摩。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起诉,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官们一身检察制服凛然正气,令人心生敬畏。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理论知识的学习终究要通过实践的检验。通过本次专业见习,同学们将自身所习得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了自身知识,开阔了自身视野,也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我们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更应秉持坚定的信念,德法兼修,成为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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