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修订)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法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严格党的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法学院领导班子应该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召开法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其主要内容是:
(一)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及执行党的决议情况;
(二)检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检查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检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
法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的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会前准备
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前,法学院党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结合法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来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会议的主题,并提前15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到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的要求,应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开展谈心活动。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前,要相互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和误会。通过谈心活动,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三)组织好学习。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围绕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照《党章》和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和原则性。要通过互相交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团结。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后要把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告,在15日内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和纪委。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以报告。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于众,以便群众监督。
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加了解,促进团结,形成合力。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后,由法学院办公室负责,将法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上报学校,并将法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党员教师通报。
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