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必须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业务档案搜集
(一)对材料收集整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征集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项经常性的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
(二)各专业系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科学研究等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出席有关会议重要记录等材料。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各类需归档资料由教学秘书负责,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归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五)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打印稿统一用A4纸。
(六)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立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地加工整理,大致分为五类。
1.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2.教师教学工作及成果有关材料;
3.教师科研工作及成果有关材料;
4.教师培训进修情况;
5.教师奖惩情况;
二、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院办公室或教务部门负责管理,因聘用原因,教师要流动,档案要及时移交到所属院系。
(二)必须按要求对每位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三)我院每年检查一次每位教师业务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及使用等工作情况,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教师业务档案是每个教师工作成果的记录,是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凡未记录业务档案的工作量,一般不予承认。
(五)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法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