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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关于学生酗酒滋事处罚的规定

 作者: 编辑:李宏涛 审核: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05-11


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严禁学生酗酒。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扣除本学期个人量化20分。

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并写出书面保证书。

四、视情况轻重给予院纪律处分(院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与记过等四种类型),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五、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寝室长应起模范作用。若知情不报或不加以阻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将给予相应连带处罚。

六、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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