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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审核:杨晓丽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01


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zizhuzhongxin.xc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8&wbnewsid=2720),特制订此评定办法。

一、评定依据

本次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许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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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组织机构由以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组成。

三、评定标准

评定依次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进行,奖、助可以同时兼得,奖、奖不能同时兼得,但是为扩大资助覆盖面,各类奖助学金尽量不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并证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必须在专业总排名的前10%以内,学年内不能有挂科。如有多人符合标准,在专业内以综合成绩排序为准,专业之间则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并结合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成绩综合研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并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必须在专业总排名的前25%以内,学年内不能有挂科。如有多人符合标准,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三)许昌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并证书)

许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都必须在专业总排名的前40%以内,学年内不能有挂科。如有多人符合标准,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四)国家助学金(分三档,每生每年4300/3300/23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中的相关困难档次的学生。

(1)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并获得一档助学金。

(2)一档助学金由A类特殊困难学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若一档助学金名额超过认定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人数时,多余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其他困难档次学生递补;若一档助学金名额少于认定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时,降档优先保证,即在其余未获资助的A类特殊困难学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优先评定二档助学金。

(3)二档、三档助学金由B类比较困难学生和C类困难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取够相应名额为至。

(4)新生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档次从高到低为序依次获得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

四、不符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情况以学校规定为准

(1)上学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3)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行为者;(4)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的不符合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条件的情况。

五、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成绩乘以该门学分,再将此成绩相加除以必修课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课学分之和。

综合成绩按照《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六、本办法由我院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若学院评定办法和学校不一致,以学校最新办法为准。

下一条: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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