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我院“魏都学人”读书小组在文综楼1225会议室举办以“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绎读”为主题的读书分享会。本次活动由“魏都学人”读书小组发起人、法理法史教研室主任尹晓兵主持,陈静怡主讲,殷艺芳、张艺蕾担任主评议人,“魏都学人”读书小组成员及其他《法律的道德性》的读者共同参与。
陈静怡将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以“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VS程序自然法与实体自然法”的逻辑进行详细梳理和阐释。她认为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程序自然法”的概念,并为立法学提供了“法治原则”,是复兴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旗手。
评论环节中张艺蕾肯定了陈静怡解读的全面性与深刻性。她认为:富勒并未将程序自然法与道德区分开来。殷艺芳认为,应该追问的是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能否保证实在法的合道德性?
交流环节中尹晓兵认为,应当追问“雷克斯二世为何将国家权力交给精神病医生和公关专家手里?”围绕这一问题,有助于理解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的深刻内涵。
最后,尹晓兵强调,遇到难啃的名著,从二手文献和作者的“八卦”新闻入手,或许能够获得不一样的启发。须知,但凡名家,其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