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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研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学院 编辑:王彬彬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28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要求,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职工的教研水平和业务水平,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研活动分为学院组织开展的集中教研活动和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日常教研活动。

第二条 院级集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期末;日常教研活动一般于每双周周五下午进行,遇学校、学院组织的大会或集体活动则顺延。

第三条 院级集中教研活动的内容由主管院长与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研究确定。

第四条 日常教研活动内容

1.研究本教研室的专业教学内容、课程授课计划、教研活动计划、教材分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紧跟学科发展的前沿,使新思想、新理念、新成果及时充实到教学当中。

2.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探讨教学方法、教学艺术和教学改革,总结探索出具有良好教学效果的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改革专题研讨,确定各专业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课题和项目负责人,提出任务要求和时间,研究教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教学改革相关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听课、说课、评课、示范课、观摩课及试讲活动,教师间相互交流,集中集体的智慧,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

4.开展集体备课活动,通过集体备课帮助教师解决备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做好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6.开展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工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与教学成果申报,帮助教师确定项目、组织团队,争取每届教学成果评审取得成果。

7.定期组织教案、业务学习笔记、作业、课件等展评工作,互相学习交流。

第五条 教研活动要求

1.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部门教研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2.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活动实施计划,具体确定教研活动的任务、内容、时间及要求。

3.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活动,有计划的在某个阶段围绕一个专题开展教学研究,每次活动要准备一个中心内容。

4.每次教研活动不少于40分钟,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也不得提前结束,以便学院开展检查。

5.教研活动要有专人做好记录。每学期结束后,各单位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记录进行整理,写出教研活动总结,一并交学院备案。

6.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

                                                                             法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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