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

 理论学习 
 党章党规 
 支部动态 
 法务先锋 
 党员发展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党的建设>>党章党规>>正文
党章党规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作者: 编辑:郭海建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06-16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上一条:党组 下一条:党徽党旗

关闭

许昌学院法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东路88号
电话:0374-2968965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