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王莲峰教授在我院模拟仲裁庭作以:“互联网+”下移动互联网APP标识属性及商标侵权解析“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我院孙敬良老师、李杰老师、辩论队成员等参加此次报告。
王莲峰教授认为,移动互联网中的App应用程序应属于软件类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APP应用程序也应该有自己的名称或标识,以区别同类应用程序软件。并且其同现实生活中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一样,在移动互联网中,构思独特而新颖的App名称和图形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当下移动互联网中具有重大价值的商业标志。众所周知,域名在互联网环境下是唯一的,比如,如果有人抢先申请了Haier.com,则真正的海尔企业就无法使用同样的域名在互联网上登记使用。王莲峰教授认为App标识和域名一样,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获准登记后,相同的App名称将无法进入该应用商店。因此App标识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也是唯一的。
随后,同学们积极向王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版权归属”、“网红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王教授一一解答,现场反应热烈。
此次讲座着重于互联网下的知识产权问题,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了解了法学发展的新趋势,让同学们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