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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我,创造青春之人类

——记校团委领导赴建安区法院对许昌学院“学法用法,与法同行”赴建安区法院社会实践队进行慰问

 作者:章滨韵 编辑:宣传部 审核:张龙玉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7-10


为鼓舞实践队员士气,关心实践队员生活,2019年7月10日11时许昌学院团委派遣代表前往建安区法院对许昌学院“学法用法,与法同行”赴建安区法院社会实践队进行慰问。

首先,团委老师在到达建安区法院门口后,开始联系实践队队长,为了不打扰同学们的工作,团委老师选择不进入建安区法院观摩队员们实践活动,仅在法院门口进行简单询问,并嘱托队长将其亲切问候带给大家。随后,团委老师就同学们日常饮食、工作环境、工作量以及本次实践活动时间进行了解,重点关注了安全问题,认真询问每一个细节,并对实践队固有的安全措施提出了改进的意见。最后,团委老师通过实践队员进行实践活动的照片,对同学们的实践活动有了更为深入地了解,并就队员们的认真态度提出了表扬。同时他对同学们提出希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青年是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创新的未来,希望同学们在此次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所收获,有所成长,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将来的工作之中去,为国家的富强添砖加瓦,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青春的理想、青春的活力和青春的奋斗是青年人的朝气,也是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的生命力所在。社会实践的经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记忆的瑰宝,青年的命运与国家息息相关,团委老师的言语如醍醐灌顶,将生活、工作、学习中积累的经验运用于日后报效祖国之中,是每一个青年人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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