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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助学贷款具体安排

 作者: 编辑:李宏涛 审核: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06-27


一、5月27日-31日,开始组织08年在校生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6月1日-10日,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贷款条件,把好初审关,辅导员和院系主管助学贷款的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贷款:(1)、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2)、贷款手续不齐全的学生;(3)、有不诚信记录的学生;(4)、受违纪处分的学生;(5)、贷款满两次的学生。

三、6月11日-25日,院系贷款数据信息录取完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不提交贷款数据信息的院系,按无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处理。

四、6月24日-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贷款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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