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新春,出生于1976年2月,河南新县人,2005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讲师,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承担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证券法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近年发表科研论文10余篇,主要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势》、《论宅基地不合理利用的法律规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视角》、《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现实选择》等。主持、参与省级地厅级课题十余项,包括参与省政府决策课题《完善河南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主持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地方政府建设融资问题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许昌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等。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党员”、许昌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