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雅,女,中共党员,汉族,天津商业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讲师,现任许昌学院法学院教师、学科助理兼科研秘书、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近年来,主持各级各类项目1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5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主讲《宪法学》《立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曾任20级法学专业辅导员,获评许昌学院“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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