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之窗

 工会之窗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工会之窗>>正文
工会之窗

法政学院“教工之家”活动制度

 作者: 编辑:郭海建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2-03-30


工会组织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工会活动是教职工参与的活动,“教工之家”是教职工信赖依护的家,为开展好工会活动,进一步搞好“教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教工之家”的凝聚作用,特制定以下活动制度。

1、凡是我分工会会员,都应经常到“教工之家”参加有益的集体活动,树立集体主义,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感。

2、工会会员应关心热爱自己的家----教工之家。处处以自己的言行和工作业绩为这个家争光添彩。

3、工会会员到“教工之家”参加活动必须爱护活动器材,用好活动器材。

4、工会会员到“教工之家”参加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活动纪律,做一个文明、礼貌的好会员。

 

 

法政学院分工会

20093

 

上一条:法政学院分工会“三级联创”工作方案 下一条:法政学院分工会组织机构一览表

关闭

许昌学院法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东路88号
电话:0374-2968965  邮编:461000